一、BE智能防爆精小型電動執(zhí)行器 產品性能:
產品的隔爆結構符合GB3836.1-2000《煙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產品防爆部件組成的防煙防煙外殼可以承受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売內煙炸所產生的爆炸壓力,并可以阻上殼內的煙炸向殼外周國的煙炸性氣體環(huán)境傳播。即產品內部產生爆炸時不會傳播到殼外引爆売外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本產品的防爆等級為: Exdllbt4,其中:Ex-防煙標識;d-防爆類型,表示為“隔爆型",II-設備類別,表示除煤礦外的其它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B-爆炸級別,該級別決定執(zhí)行機構各隔爆結合面的尺寸(寬度和間障上);T4-溫度級別,表示允許執(zhí)行機構表面溫度為135℃;:在GB3936.1-2000附錄B中詳細列出了可燃性氣體、蒸汽的級別及溫度組別。必要時用戶可以查閱。特別注意:該產品使用場所周圍的煙炸性介質的種類和組別必須與本產品所允許的防煙介質相一致,則起不到防煙使用。